1.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60066136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
2.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57393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至第4點、第11點及第5點附件,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信用卡及轉帳卡發卡機構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1613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055691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5點,並自109年7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