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45166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16660號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