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453811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300542350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30466689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4597870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0517860號令修正,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543920號令修正第3點及第8點,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104622641號令廢止,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