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12月17日行政院院授工技字第09100548640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93年2月25日行政院院授工技字第09300073510號函修正第6、7點條文
3.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院授工技字第09300234330號函修正全文8點
4.中華民國94年4月2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院授工技字第09400134950號函修正全文8點
5.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字第09600293000號函修正第 3、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行政院院授工促字第10000086020號函修正第4、6點
7.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20015199號函修正全文8點
8.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30020161號函修正全文7點
9.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50185633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