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66)台財字第 1219 號令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70)台財字第 897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6 條
3.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十日行政院(73)台財字第 11137 號令修正名
稱及內容(原名稱:限制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90018889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限制欠稅人或欠
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90039830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