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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採收費方式供人使用具有娛樂性者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3769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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