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7100729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97年4月17日生效
2.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8101269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810263581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附件 A;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10110231941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附件A;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6100217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11021651號令修正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31002915號令修正第11點及第13點附件2、附件3、附件8,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