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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131002915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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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7100729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97年4月17日生效 
2.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8101269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810263581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條文之附件 A;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10110231941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附件A;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6100217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11021651號令修正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31002915號令修正第11點及第13點附件2、附件3、附件8,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