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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產品工程服務適用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修正前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審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555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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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504555550  號令、
  經濟部經工字第 0950460629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
  十五年十一月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