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400526940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94年11月23日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台支二字第0940004572號函訂定,自95年1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803135040號函修正第3點,自99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903091470號函修正第3、9點,自99年10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000393640號函修正要點名稱及第1至10點,自100年12月15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100669880號函修正核定,自102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財政部國庫署台庫支字第10203677240號函修正第3點,自102年6月18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303696490號函修正第1、2、3、9點,自103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