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403515771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407007531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0940460822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台財庫字第10203775050號令、部授國字第1030000115號令、經工字第103046010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台財庫字第10303768620號令、部授國字第1030008531號令、經工字第1030460646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第5條、第12條;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台財庫字第11203637150號令、衛授國字第1120760331號令、經工字第1125100801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