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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復運進口核銷電腦化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5100893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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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政徵字第 0936001
  33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810038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六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910064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五月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21013797 
  號令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九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410067071 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51008932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