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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復運進口核銷電腦化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5100893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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