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76年4月4日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署(76)台總署徵字第 126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1年10月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9110658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91年10月15日起實施(原名稱:進出口貨物送往外界化驗鑑定之認定及費用歸屬劃分作業要點;新名稱:進出口貨物送外化驗鑑定及費用歸屬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10010065141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141015892 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