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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自主管理保稅倉庫審查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稽字第1101013513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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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0年8月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政保字第 90600393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1年9月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91105945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普通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條件審查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015671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9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三月十日施行
4.中華民國95年5月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090651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五月三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910225841號令修正發布第 6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11060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01013513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