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2月2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88108446號公告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 91102848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自主管理作業手冊)
3.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705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7100795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5 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81016199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6.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81019415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