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臺總局徵字第 91101
396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政徵字第 9160084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20105
1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 點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上
午八時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26
1851 號令發布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