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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總局保字第094102618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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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臺總局徵字第 91101
  396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政徵字第 9160084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20105
  1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  點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上
  午八時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26
  1851  號令發布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