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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提供維修服務監管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51017015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財政部(86)台財關第 860415917  號函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保字第 91103
  667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12
  71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
  222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71006
  07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ㄧ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51017015 號令修正發布 
  第1、3、4、5、6、7、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