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12377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 10591 號函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3)台財字第 9600 號函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4)台財字第 9757 號函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5)台財字第 11110 號函修
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66)台財字第 0735 號函修正發
布
7.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66)台財字第 10760 號函修
正發布
8.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68)台財字第 0579 號函修正發
布
9.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68)台財字第 12971 號函
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15161 號
函修正發布
11. 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三日行政院(70)台財字第 4243 號令修正發布
12.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72)台財字第 1583 號令修
正發布
13.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78)台財字第 800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80)台財字第 11222 號令修正
發布
15.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83)台財字第 0940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八日行政院(87)台財字第 146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8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7045109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及第 8 條條文;並刪除第 6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05288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第 8 條及第 10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