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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供同戶籍身障者使用之免稅車輛於身障者死亡後以該車輛供同戶籍另一身障者使用准自前者死亡次日起續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008013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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