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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攜帶已退還營業稅貨物出境後復又攜帶入境匿未申報應依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總局緝字第1011003764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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