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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新增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7312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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