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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1戶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06970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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