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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06517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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