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有證明文件者得追溯自取得工廠登記時減免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894378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