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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逕予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執行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12003395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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