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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處罰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5696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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