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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合併基準日在98年1月1日以後存續公司已無從繼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10053679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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