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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玻璃,可檢具證明及聲明書申請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6339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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