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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者,應以生存繼承人為受處分人就漏稅總額裁處罰鍰,在不超過遺產總額範圍內得對遺產執行之。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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