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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330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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