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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購買中央銀行發行定期存單所生收益,屬經營銀行本業以外之專屬本業銷售額,適用2%營業稅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5865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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