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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交航字第10650016712號;台財稅字第106045396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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