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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本國或外國公司合併,由存續或新設立公司概括承受期貨商品部位不課徵期貨交易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40124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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