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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應分配土地,經配偶相互贈與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准減徵土地增值稅40%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06782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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