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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個人交易未作農業使用之農地並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於申報個人房地交易所得時,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45709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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