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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部分之應納稅額,除依小客車稅率減半徵收外,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400770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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