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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用或主要用於自動光學檢查儀器之光源組件,歸列稅則號別第9031.90.9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稅字第106101795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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