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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或主要用於自動光學檢查儀器之光源組件,歸列稅則號別第9031.90.9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稅字第106101795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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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專用或主要用於自動光學檢查(Automatic Optical Inspection)儀器之光源組件,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第90章章註2(乙)〕及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031.90.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