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或主要用於自動光學檢查儀器之光源組件,歸列稅則號別第9031.90.9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稅字第106101795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專用或主要用於自動光學檢查(Automatic Optical Inspection)儀器之光源組件,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第90章章註2(乙)〕及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031.90.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