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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貿易商購買進口車輛運銷國外申請退還貨物稅應檢附證明文件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5690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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