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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5394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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