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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於一定期間得免開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60450669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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