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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在前經限制出境在案,嗣該營利事業遭廢止登記,應行清算,經選任清算人,得否適用台財稅09904042590號令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4150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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