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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有房屋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准由部分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申報及繳納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30020566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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