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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本稅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300元以下者免徵,所稱「應補徵」範圍及「每次」應補徵金額計算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041892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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