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由繼承人平均繼承者可免檢附分割協議書辦理稅籍釐正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0051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