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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處分該房屋申報契稅稽徵機關應受理並審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26710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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