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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贈房屋已辦竣所有權移轉後雙方合意解除贈與契約原已繳納之契稅不得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17027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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