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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移轉登記後,地政機關公告更正該公告土地現值,買賣雙方申請更正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並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該溢繳稅款應否加計利息退還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2000212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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