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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以統一發票扣抵聯申報適用零稅率者應簽署文字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004520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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