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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查定之小規模營業人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如何補稅及處罰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2355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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